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已实现跨省“牵手”发展
近日,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中心卫生院、红庆河中心卫生院等10家乡镇、社区卫生院陆续签订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协议。
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是以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各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补位发展模式,建立相对紧密型的精神卫生专科联盟。联盟将大力引进全国各省的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科医院的先进治疗、诊断技术,对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积极探索合作共赢机制,不断提高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的综合医疗能力。专科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在精神卫生领域共办、共建精神科、身心医学科,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
目前,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已与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等签订协议,双方互为合作医院,开展多点执业、转岗培训等。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卫生专家定期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坐诊,进行技术指导,更好的满足了人们的精神卫生需求,提高了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服务能力。
鄂尔多斯晚报记者郭东昕报道
为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在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和伊金霍洛旗卫计局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6月5日开始,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中心卫生院、红庆河中心卫生院、札萨克中心卫生院、乌兰木伦中心卫生院等10家乡镇、社区卫生院陆续签订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协议。
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以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各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补位发展模式,建立相对紧密型的精神卫生专科联盟。联盟包含全市各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鄂尔多斯市二级以上(含)医院、包括各旗区的人民医院、中蒙医院、私立医院及有开展精神科、心身医学科需求的医院以及全国各省的精卫中心,共同建设具有精神卫生专科特色的精神卫生专科联盟。
专科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在精神卫生领域共办、共建精神科、身心医学科,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管理网络,准确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层工作信息网络,使病历、用药资料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化平台。并大力引进全国各省的精卫中心、精神科专科医院的先进治疗、诊断技术,对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积极探索合作共赢机制,不断提高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的综合医疗能力。
2016年以来,市第四人民医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目前已与乌审旗人民医院、山西省精卫中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协议,建立联盟,双方互为合作医院,开展多点执业、转岗培训等。山西省精卫中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卫生专家定期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坐诊,进行技术指导。联盟的建立更好的满足了人们的精神卫生需求,提高了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服务能力。
下一步,市第四人民医院将陆续与全市各旗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鄂尔多斯市二级以上(含)医院包括各旗区的人民医院、中蒙医院、私立医院及有开展精神科、心身医学科需求的医院以及全国各省的精卫中心,签订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较强的精神卫生专科联盟。
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医联体的组成对于进一步推进精神卫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解决精神卫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等问题,加快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组建医联体,健全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资源共享机制,是当前深化医改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深化医改的方向。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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