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XZB2025-017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9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
2、项目编号:YXZB2025-017
3、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 | 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 | 1 | 10月18日-22日,共计四天 | 240000.00元 |
2 | 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 | 1 | 10月中旬-12月中旬,共计40场 | 300000.00元 |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将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彩色版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3976188209@qq.com,要求以“公司名称(全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 ”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资格合格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8时30分到2025年10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系方式(应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旧行政办公楼2楼小会议室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747785560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113500147
2025年09月2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2.1 | 采购人 |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内蒙古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1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 |
3.2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高端人才培训项目及鄂尔多斯市2025年心理健康知识巡讲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3.3 | ★服务时间 | 包1:10月18日-22日,共计四天;包2:10月中旬-12月中旬,共计40场。 |
3.4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包1:240000.00元;包2:300000.00元 |
3.5 | 分包情况 | 划分2个包 |
3.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5.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7.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9.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1.3.2 | 响应文件数量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 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PDF格式(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及WORD格式,并标明供应商名称。(U盘) |
11.4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1.5.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1.7.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15时00分 |
11.7.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 旧行政办公楼2楼小会议室 |
11.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2.1.1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15时00分 |
12.1.2 | 开标地点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 旧行政办公楼2楼小会议室 |
12.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 (5)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确认; (6)开标结束,响应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 |
12.2.2 | 报价公开 | 首次和最终报价均不公开唱标。(依据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解释及答复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 zixunfankui1/gks/201907/t20190729_3318237.htm) |
12.3 | 提交二次/最终报价表的方式 | 现场提交 |
13.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总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 |
14.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4.9.1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付9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10%。 |
16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7 | 兼投兼中规则 | 本项目可兼投2包,本项目可兼中2包 |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项目,是以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 内蒙古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是指由采购人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详见前附表;
3.2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前附表;
3.3供货期/质保期:详见前附表;
3.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前附表;
3.5分包情况:详见前附表;
3.6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3.7采购方式:详见前附表;
3.8评审办法:详见前附表;
3.9其他内容:详见前附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7.1踏勘现场:详见须知前附表。
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7.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9.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照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9.2成交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内容、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分组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截止之日。澄清或者变更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报价
11.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的内容要求、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本次响应报价为两次报价(详见评审办法)。
11.2.2 响应报价的范围:响应报价含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同履约需要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1.2.3 最终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11.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1.3.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1.3.1纸质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应用A4纸书写、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
11.3.2响应文件数量及电子版响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前附表。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11.3.3响应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包响应的,响应文件应按所响应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分包密封。
11.3.4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电子文档可密封至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密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分包号”(如有)、“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或《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4.响应有效期
1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5.投标保证金
11.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章“报名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放弃响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人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人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1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11.7.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详见前附表。
11.8.样品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1.8.1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11.8.2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
11.8.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作为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的验收依据,其外观质量、制作工艺等不得低于样品的相关标准。
11.9.以联合体形式(前附表允许)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1.9.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
11.9.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11.9.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9.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1.9.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9.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1开标时间和地点
12.1.1开标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详见前附表。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1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响应的概不负责。
12.2开标程序
12.2.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2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及财政部国库司相关回复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gks/201907/t20190729_3318237.htm供应商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报价均不公开唱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12.2.3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2.2.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2.2.5开标结束,响应文件移交磋商小组。
12.3提交二次/最终报价表的方式:详见前附表。
13.1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前附表。
13.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3.6.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6.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3.6.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3.6.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3.7.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3.7.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3.7.6编写评审报告;
13.7.7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9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4.1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
14.2.采购人的职责
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4.2.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4.2.2宣布评审纪律;
14.2.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4.2.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
14.2.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4.2.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14.2.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4.2.8核对评审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4.2.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4.2.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2.8.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2.8.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4.2.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4.2.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4.3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14.3.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4.3.2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响应无效说明且告知供应商。
14.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4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3)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符合性审查;
(5)磋商并要求最后报价;
(6)技术和商务评审;
(7)澄清有关问题;
(8)确定成交人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9)编写磋商报告;
(10)宣布评审结果。
14.4.1.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及第六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
14.4.1.2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14.5磋商
14.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5.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5.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5.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6评价、打分
14.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4.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6.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4.7响应无效的情形
经磋商小组认定,符合性审查表中凡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4.8废标的情形
14.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4.9定标
14.9.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4.9.2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可顺延排序在后的供应商成交;或者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4.9.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4.9.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9.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
14.10.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14.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0.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5.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15.2.质疑
15.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5.2.4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响应授权人亲自递交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
15.2.5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和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日期。
15.2.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3)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质疑时限提出的质疑;
(6)除亲自送达书面质疑书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
15.2.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15.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其他补充内容
详见前附表。
一.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项目(填写项目名称) (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 。
(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
(三)服务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小写) (大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付款时间:
(二)付款条件:
(三)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 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 份,采购单位执 份、中标(成交)供应商执 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服务清单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
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仅为招标阶段模板,最终合同以中标后与招标人已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主要商务条款 | 具体要求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包1:240000.00元;包2:300000.00元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服务时间 | 包1:10月18日-22日,共计四天;包2:10月中旬-12月中旬,共计40场。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付9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10%。 |
二、技术参数要求:
包1服务要求:
培训日期:10月18日-22日,共计四天
培训对象:鄂尔多斯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共计150人。
培训内容:需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实际情况制定鄂尔多斯市高端人才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包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概论、人际沟通与团体关系建立、常见心理问题识别、情绪压力管理、中国文化赋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维护方法、团体心理辅导在工作和生活的实践应用、案例讨论及角色扮演等。
培训专家:正高级职称专家5人、副高级职称专家4人,专家需要来自包括但不限于清华、北大、北师大、北京交通大学等知名高校其他相关:负责组织培训、提供培训场地、负责参训人员午餐及晚餐(餐标150元/人/天)、专家差旅及课酬支付、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的培训证书。
注:培训期间只提供餐食,不提供住宿。
包2服务要求:
项目日期:10月中旬-12月中旬,共计40场
巡讲对象:鄂尔多斯市教体局、政法委、卫健委、公安局、市政府、财政局和部分学校,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和部分街道及学校,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实习生、心理专业人员等,各旗区转岗医师。
巡讲方案: 1、根据四十场不同部门及人群按照要求制定巡讲方案
2、负责带教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及实习生
3、负责线上督导心理治疗师
巡讲内容:
方向一:普及核心概念,消除污名与误区
方向二:聚焦压力管理与情绪调适
方向三:关爱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方向四:构建支持性环境(家庭、学校、单位)
方向五:危机识别与干预
方向六:特定人群与特定问题专场
巡讲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5人、副高级职称专家15人,专家需要来自包括但不限于清华、北大、北师大、北京交通大学、安定医院等知名高校及医院、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代表其他相关:负责组织巡讲内容、聘请专家,负责支付专家差旅及课酬。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供应商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评标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二.磋商程序
1.第一阶段:初步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第二阶段:磋商
(1)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具体磋商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条款、服务要求、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最终报价表》中载明,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对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阶段: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填写至《最后报价表》(该表在磋商过程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磋商小组。
4.第四阶段: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其中报价部分得分计算依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方案)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 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比例 | 说明 |
无 |
2.5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评分标准
表一 初步评审表:
资 格 性 审 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2.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
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 |
信用记录 |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 |
本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符 合 性 审 查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响应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对响应无实质性影响。 |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响应★条款。 | |
主要服务指标 | 完全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 | |
其他要求 |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 |
表二 详细评审表: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磋商报价(30分) | 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价格权重为30%) 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解:1、磋商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为磋商价格最后且最低的磋商报价; 2、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实施方案(15分) | 供应商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内容完整性、科学有效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重点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1)培训方案、(2)项目理解 与分析、(3)安全措施、(4)质量体系措施、(5)保密措施;以上5项内容满分15分,每一项内容满分为3分,每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注:“ 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现场管理方案(15分) | 供应商提供现场管理方案的内容完整性、科学有效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重点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1)培训指南、(2)会场的布 置、(3)现场人员管理、(4)现场环境管理、(5)现场安全管理;以上5项内容满分15分,每一项内容满分为3分,每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意一种 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
餐饮条件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早中晚餐饮等方面进行评审,(1)早餐营养搭配合理、(2)午餐荤素 搭配合理、(3)晚餐营养搭配合理、(4)环境卫生、(5)整体安排有序:以上5项内容满分15分, 每一项内容满分为3分,每项每有 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 止。(注:“缺陷或不足”指以下任 意一种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 、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
应急保障措施方案 (15分) | 供应商提供应急保障措施方案的内容完整性、科学有效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重点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1)现场临时情况应急方案、(2)天气应急情况、(3)风险评估与预防、(4)通讯保障措施、(5)医疗措施:以上5项内容 满分15分,每一项内容满分为3分 ,每项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 足”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内容过于简略 ;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 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 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
商务部分(10分) | 业绩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22年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止)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10 分。 |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响应承诺书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授权委托书 …………………………………………………………………
4.首轮报价表 …………………………………………………………………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0.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1.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12.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13.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14.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表…………………………………………………
15.供货方案……………………………………………………………………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联合体协议书………………………………………………………………
20.其他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自行编制目录。
响应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我方 (供应商名称) 认真研究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3.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4.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 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通知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详细地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
格式四: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总报价(元) | 服务时间 | 备注 |
大写: |
|
|
小写: | ||
备注: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的要求报价。
3.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4.《首轮报价表》中所填写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 |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主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格式六: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七: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格式八: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附: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格式九: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格式十: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项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声明:在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2.截图要求: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在搜索框中填写投标人全称,点击查询“下载信用报告”进行截图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格式十一:
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招标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我方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内容有: (如有优于内容,请在此处写明,如无,可填写“无”)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历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注:
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可参考填写: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供应商中标,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格式十三: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格式十四:
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注:按照磋商文件及“第四章招标需求”给出的所有项目逐项列出。偏离程度可填写“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格式十五:
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招标需求及评审办法内容及格式自拟。
格式十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 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 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格式十七: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现就联合体采购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
5.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格式二十:
其他证明材料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