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会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5-08

各科室

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计函〔201695号)精神,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权力集中岗位定期轮岗的原则,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孙利东支部书记、院长

领导并主持医院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全院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承担医院主体责任,对副院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林茂光宣传委员 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人事医务、医疗质量管理、护理、药剂等工作。分管人事科、医务科(质控)、病案科(回访中心)、护理部(院感)、药剂科(药库、药房、药物不良反应)分管科室和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巴音孟克组织委员 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医疗业务、总务后勤等工作。分管检验科、心理检测治疗中心(心理检测、心理治疗)、功能检查(DR、心电图、脑地形图、眼动检测、B超、诱发电位室)、功能治疗(MECT治疗、经颅磁治疗、康复科)、总务科(维修、洗衣房、伙食、物业、保安、消防)。在分管科室和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张丽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行政、党务、工青妇、院内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办(宣传、党务、车队、工会、妇联、团支部)、纪检监察室、信息科。在分管科室和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额尔德尼达来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门诊、病房日常工作。分管门诊、心理二科、心理三科、心理四科、心理五科、心理六科。在分管科室和职责范围内负领导责任。

白东浩纪检组长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派驻纪检组长,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工作。

侯琼财务总监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派驻财务总监,负责医院财务、审计等工作。分管财务科、医保结算科(医保、物价管理、民政救助、收费、住院)

                         

中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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