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李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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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09-03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李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李 鹏同志 任心理六科临时主任,享受科室临时主任待遇;
刘宇荣同志 暂代心理检测治疗中心临时主任,暂代期至王虹同志归岗结束,暂代期内享受科室临时主任待遇;
张文轩同志 免心理六科临时主任职务;
王 虹同志 保留心理检测治疗中心临时主任职务,离岗期间不享受科室临时主任待遇;
同时,心理四科医师薛月花同志调整至心理六科工作;
以上决定自9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