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依法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院党支部理论学习质量、学习实效,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卫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中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
委员会集中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鄂卫计党组发〔2018〕14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院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党支部学习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学习型班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领导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讨论为基本形式,坚持学习理论特别是党的创新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不断在武装头脑、强化能力、创新发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由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讨论专题,扩大到医院院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支部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副组长协助组长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支部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由党务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草拟学习计划,为支部成员搜集、整理、提供学习资料,协助落实学习安排,搞好集体学习会务保障,通报学习情况,建立和管理支部学习档案及支部成员个人学习档案等事项,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
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八)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方式:
(一)个人自学。党支部成员根据支部的学习计划和自己的工作需要、知识结构,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抓好自学。每年重点阅读1-2本理论著作,作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年终对个人自学情况进行总结,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理论学习组组长对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做到每次学习有专题,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记录。每次支部集中学习,参学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学习专题开展研讨交流,也可安排若干名成员作中心发言。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注重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可采取读(原著、文件、资料)、听(报告、讲座)、看(电视片、录像片)、走(调研、考察)、讲(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做到学习形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领导,为理论学习(扩大)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三)专题调研。党支部成员结合中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坚持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每年至少选取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党支部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使其转化为推动卫生计生事业跨越发展的思路和决策部署。
(四)专题讲党课。党支部成员应当把讲党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实行轮流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带动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第七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要求:
(一)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研讨专题和学习方法等。学习计划报党支部集中学习组组长审定同意后,印发党支部集中学习组成员和参加学习的其他人员。根据新的形势和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学习计划。
(二)落实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有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不得少于2/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成员,事先向学习组组长请假,事后以适当方式补学。成员每年集中学习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三)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建立健全党支部集中学习档案和支部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党支部集中年度学习计划、季度学习安排、集中学习考勤表、年终学习总结等材料,装入学习档案。成员的个人自学计划、学习情况总结、调研报告、学习体会、理论文章等,装入个人学习档案。
(三)搞好学习情况通报。充分利用简报、图片、视频、委网站、微信、微博、内部OA系统等发布形式,及时通报支部的学习内容、学习效果、思想认识和收获、学习成果转化等情况,推动党支部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发挥党支部学习的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