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确定侯琼、刘艳霞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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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05-10
根据市卫计委机关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文件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四医院党支部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对侯琼、刘艳霞2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发现反映影响该同志为发展对象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