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2019年度消防维保及消防年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总务科  来源:  添加时间:2018-12-14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2019年度

消防维保及消防年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2019年度消防维保及消防年检服务项目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9:00——2018年12月2017:00。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于竞,电话18648389640

五、项目概况:

依据东公消验字〔2018〕0003号文件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东胜区罕台镇和硕嘉苑北300米)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消防维保及消防年检工作选择服务方。委托乙方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有消防设施提供维保及年检服务,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维保周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并出具当年消防通过年检的年检报告。维修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及税金由中标服务方自行负担,施工过程中对现有设备须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等须赔偿并恢复原样。

六、服务内容:

1.维保及年检面积:第四人民医院建筑面积11841.8平方米,其中门诊楼2324平方米,安装有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住院楼8108.5平方米,安装有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附属用房、配电室、警卫室);院内室外消防设施;并出具年度检测评价报告。

2.维保范围:

1)建立档案、完善资料

2)消防给水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广播、电话系统

5)自动喷水系统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8)室外消防栓系统

9)第四人民医院的其他消防设施。

3.中标单位主要职责:

1)中标单位维护保养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标单位应保证第四人民医院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灭火等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应达到技术服务要求。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修理。

3)定期检修/测试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设备检查(检查涵盖医院所有消防设施),每季度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联动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年度检测评价报告。

填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记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每次保养完成后向院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报告。

4.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查一定量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医院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5.应急检修

当医院消防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必须3小时内赶到现场立即展开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医院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6.其他检查

中标单位应按照第四人民医院的要求,需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次数根据消防部门的活动安排和院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7.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正常工作,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中标单位应协助第四人民医院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

9.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第四人民医院的规章制度。

10.中标单位应严格填写维保及测试记录。

11.中标单位应为第四人民医院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执行。

12.技术培训

中标单位负责为第四人民医院提供技术培训,使医院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测试时进行,也可约定时间。

13.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第四人民医院各项消防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中标单位向第四人民医院承诺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七、服务质量和控制预算价

1.中标单位服务应满足国家及当地消防法律法规,并出具年检报告。

2.控制预算价:此工程整体报价(维保和年检)不得超过人民币6.6万元。

八、竞价模式:最低价中标。

九、付款方式:维保费用按照每半年末给付一次,每次付合同价款的50%,共2次。自合同签订日起按时执行。

十、工期要求:依据东公消验字〔2018〕第0003号文件要求持续一年。

十一、施工安全:服务过程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维保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服务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十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工程消防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十三、投标须知及相关说明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消防工程、消防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的企业。投标人应在报名日期内将报名材料以邮件形式报送至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我方将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资质原件、报价单(加盖公章)及维保方案(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投标人可提前与招标方联系,实地踏勘维保现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5.维保期:服务方需承诺维保期1年,凡在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服务单位负责维修,费用根据招标内容执行。

十四、报名方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扫描件+联系电话)发到邮箱354271094@qq.com,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邮件为准。

十五、投标材料:

开标当日投标人应按时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附件处下载)

4.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报价单.docx

上一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医院2018-2019...

下一篇: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疗护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