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医疗、心理咨询治疗、科研、精神康复、心理危机干预、精神残疾鉴定、护理保健服务和康复指导。
(三)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四)负责对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
(五)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六)承担精神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分析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党政管理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联络,来信来访、综合协调、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精神病防治、宣传工作。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病历院控、医疗纠纷处理、院感、科研、继续教育等工作。
3.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统计等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5.药械科: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耗材采购、药库、药房等工作。
6.人事科:负责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党群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业务和医技科室。医院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设精神科门诊、睡眠医学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心理CT室、彩超室、脑电图室,化验室、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中医精神科、蒙医精神科、青少年心理科、睡眠医学科等,开展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及心理治疗,负责各种精神病防治、精神心理疾病、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流行病学调查、重性贫困精神疾病的救治救助等工作,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护理服务和康复指导。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总收入预算执行率为107%,总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2%,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比为20.95%,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比为25.27%。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658.13万元,支出总计2,658.1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95.09万元,增长35.4%;支出增加695.09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一是门诊量相较去年增加;二是住院人次相较去年增加;三是2016年以前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无往来帐项,2016年收入中包括以前年度医保、农合所欠医疗费,因此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支出增长是由于医院业务量的扩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经营所需购置资产有所增加,因此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60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33万元,占19.6%;事业收入2,022.48万元,占77.8%;其他收入68.02万元,占2.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4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7万元,占95.4%;项目支出95.15万元,占4.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7.63万元,支出总计567.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1.12万元,增长21.7%;支出增加101.12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拨款包含2015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和药品零差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加,相应支出也较上年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33万元,占81.9%;项目支出94.35万元,占18.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3万元、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9.86万元、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331.8万元、退休费7.53万元、住房公积金1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患者人数、床位数增加,按照规定比例医护人员及行政人员的数量也相应增加;公用经费44.03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34.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37.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为其他交通费用6.9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为取暖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共计44.03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为2015年期间预算项目,用于民运会期间车辆燃油费,财政于2016年返还。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车均运维费0.1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此费用用于2015年民运会期间车辆燃油费,财政于2016年返还;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91万元,比2015年增加87.5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由于医院运营需要,购置了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因此较上年增加了8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比2015年增加3辆,主要原因是:医院业务量增加,需要购置公务用车公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用于X线的影像诊断,为患者检查疾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用于检测、分析生命化学物质的仪器,给临床上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健康状态提供信息依据;双位成对磁刺激系统2台,用于促进患者脑电活动的有序化,使紊乱的脑功能和神经系统得到调整和复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为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对患者身体器官临床超声诊断,以及周围血管类疾病做诊断,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参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霞 联系电话:0477-8128566